男子辛苦上班38天!每天「起早貪黑」 月底結算工資「卻傻眼了」老闆:你要倒貼我2萬6

劉老闆否認是勞動關系無法處理

王老闆說和劉老闆是合作關系,原本是劉老闆在管理的,3月份劉老闆就撤股了,他也是聯系不上對方,具體工資罰款還是要去找劉老闆。

那麼該情況是否能找勞動部門處理?記者也致電給了勞動保障監察局,對方表示此前就找劉老闆溝通過,對方不承認和張先生是勞動關系。

劉老闆給的說法是合作關系, 張先生承攬了區域的快遞配送,所以是否屬於勞動關系不能一下認定,需要張先生走勞動仲裁或法院來認定。

筆者事情總結

出門打工倒欠老闆的工資,在快遞和外賣行業看過不少,基本都是去做沒幾天時間的,一些相關的入職費用被扣除,不然或多或少都能剩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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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文中一樣的情況就比較少見了, 作為一個入職許久的員工,作業流程都挺熟悉的,不太可能會被投訴這麼多,不然員工早就被老闆給辭退了。

張先生所遇到的情況,無非就是老闆撤股了,一下就不想給他錢,但撤股不能推卸責任,現任的驛站王老闆也有責任,畢竟兩人是合伙人關系。

雖然劉老闆是實際管理人,但是管理期間王老闆也有分錢,在劉老闆撤股留下爛攤子后,王老闆有義務把爛攤子解決好,而不是推脫給走的劉老闆。

不過話說回來了,如今的快遞行業也是不規范, 快遞員收貨送快遞,理應是勞動關系才對,但是不少都是和文中一樣,雙方就是個合作關系。

老闆跟快遞員是簽訂的承包協議,這是在規避自身的法律責任,應該要嚴查此類情況,禁止站點下的快遞員簽訂承包協議,大家對此怎麼看?


文章參考:分享身邊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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